2024年6月5日晚间,*ST金一(维权)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年 3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42024010 号),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2024〕6 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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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证监局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ST金一涉及的主要违规为:金一文化 2020 年及 2021 年存货减值不充分,导致公司 2020 年虚增存货6.10 亿元,占当期期末总资产的 5.92%,虚增利润总额 6.10 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 21.21%;2021 年虚增存货 6.37 亿元,占当期期末总资产的 7.03%,虚增利润总额 0.28 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 1.89%。上述事项导致金一文化 2020 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错报。2023 年 4 月 30 日,金一文化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主动对 2020 年、2021 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业绩方面,*ST金一2024年3月28日发布2023年度业绩报告显示,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约15.06亿元,同比减少17.3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6.65亿元;基本每股收益0.61元。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ST金一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投资者可准备索赔。暂定:于2021年4月30日至2023年4月30日之间买入*ST金一,且在2024年5月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金一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ST金一维权入口)
(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张云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从事证券诉讼多年,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张云律师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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